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学校管理模式调整的说明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为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现将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项目运行调整内容

1.项目申报:由教育部定时发布项目指南调整为企业随时动态发布项目指南。此次调整后,学校每年不再单独发布申报项目的通知,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师生随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

2.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学校师生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学校公布。

3.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负责人向企业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4.调整时间:2024624日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2024624日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流程

1.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师生登录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项目指南,核实申报条件,按照要求及时间节点准备申报书(申报书无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申报审批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2.项目负责人携带申报书、申报审批表至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在申报书所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申报审批表留存研究生院备案。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上传至项目平台,依次由学校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审核确认。

3.企业确立立项名单后如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须将协议书上传至学校OA系统(合同管理-研究生教育类-非标准合同),由院部合同审批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校行政印章”,协议签字盖章后在OA系统审批流程中回传协议书。协议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企业、学校管理员依次在项目平台中审核合作协议,项目申报立项流程完毕。

三、项目管理

1.立项公布:学校每年分批次公布立项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2.经费管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经费认领请联系学校财务处收入与人员经费管理科(行政楼206办公室,电话:86981603)。

3.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准备结题报告、结题审批表(附件3),所在单位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在结题审批表中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结题审批表至研究生院审核,结题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院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结题审批表留存研究生院备案。学校每年分批次公布企业结题验收结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4.项目认定:2024624日后立项的项目,学校定期组织项目认定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认定为校级教改项目。学校根据情况择优推荐优秀结题项目参与省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选。

四、其他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支持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请各学院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相关师生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2.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全校师生申报的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结题、认定等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请查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流程图》(附件4)。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梁琳

电话:8698379813127063126

邮箱:linliang@upc.edu.cn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批表.docx

附件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流程图.pdf


研究生院

20241011